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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質檢總局廢止免檢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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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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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國家質檢總局廢止免檢管理辦法 | 
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據(jù)新華社報道 國家質檢總局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,決定自公布之日起,對《產品免于質量監(jiān)督檢查管理辦法》予以廢止。
  同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(fā)布通知稱,為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,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(fā)布的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》(國發(fā)[1999]24號)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。
  據(jù)介紹,為了促進企業(yè)提高質量,避免各種重復性的檢查,減輕企業(yè)負擔,從2000年開始,國務院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組織實施了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制度。
  企業(yè)獲得免檢,需自愿申報,產品必須達到質量長期穩(wěn)定、市場占有率高、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等條件,經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連續(xù)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,才能確定為免檢產品。免檢產品生產企業(yè)必須定期報告質量狀況。質檢總局每年組織對免檢產品開展國家監(jiān)督抽查,實施嚴格監(jiān)管,確保產品質量。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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